※領取消費券需攜帶: ※消費券優惠專區-消費券優惠資訊大募集※
1.通知單 2.身份證 3.印章
※委託代領者需攜帶:
1.通知單 2.身份證 3.印章 4.委託書 5.委託人身份證(未有身份證者則帶戶口名簿)
未在1月18日領取的人,會再收到一份通知書,告知民眾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指定郵局領
取消費券領取資格包括,一、9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沒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可領,二
、98年1月1日到98年3月31日之間出生,但須在4月3日前辦妥出生登記,才可以領取,
三、97年12月7日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可以由法定繼承人領取。至於外籍配偶
的部分分2個,一個是有身分證,另外一個是沒有身分證,只有居留證,也可以領取。
在郵局領取的時間,是2月7日下午1點30分,至4月30日為止的,上班日開放領取,另外
在2月7日下午和2月8日一整天,各地郵局將加班,專門發放消費券按規定,必須要到戶
籍地指定郵局領取,不過如果是身心障礙不方便的話,可以請家人或朋友,來代替來領取。
一、發放對象《消費券資格》
(一)一般原則
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均納入發放對象:
1.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5.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第5款及第6款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在郵局領取的時間,是2月7日下午1點30分,至4月30日為止的,上班日開放領取,另外在2月7日下午和2月8日一整天,各地郵局將加班,專門發放消費券按規定,必須要到戶籍地指定郵局領取,不過如果是身心障礙不方便的話,可以請家人或朋友,來代替來領取。
消費券到4月30日前可領取,逾期不再補發,使用期限到9月30日,在期限之前要記得花掉,另外商家向指定金融機構,兌換的期限到10月31日大家千萬不要忘記重要的期限,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以上人員,以條例生效日97年12月7日之人數統計,約計有23,189,350人。
(實際領券人數尚須加計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且完成登記的新生兒
以及97年12月7日至97年12月30日新增之準國民)
(二)特別考量
1.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
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3月31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
2.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上列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
97年12月7日以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二、領取方式《消費券領取方式》
(一)一般情形:
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委託領取時,以委託給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
戶籍國民為限。
(二)特殊情形:
1.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2.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應由暫時監護人領取。
3.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4.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
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三、發放方式、時間與地點《消費券發放》
(一)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二)時間與地點:
1、統一發放:
(1) 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
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
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2、個別領取,有3種情形:
(1)未及於98年1月18日領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出生之人,於 3月31日辦妥
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第3條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97年12月7日至12月
30日死亡的人: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需攜戶口名簿及印章,因故不能親自領取民眾應檢附之委託書※
四、其他重要規定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
他任何原因,也都不會補發。
以上資料參考行政院官方網站: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4433&ctNode=3764&mp=1
※2009/01/05補充:
3600元消費券相關作業已經展開,各戶政所元旦假期,
都在加班製作領券通知書,市府民政局表示,今天起各
戶政所應該都可以陸續將通知書送交區公所,核對無誤
之後,即交由里幹事發送,最慢本月15日前全部發放完
畢,以便市民可在18日順利領券。
行政院在1月5日正式啟用消費券諮詢中心,開放免付費專線
市話:0800-88-3600
手機:02-412-6300
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星期六日 春節 不休假
提供全國人民來詢問消費使用上的疑難雜症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
可以上這裡查詢相關資訊、表格喔!
如:消費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等等。
消費券的領取地點:
基本上1/18當天發放以各戶藉投票所在為主(領取單上會更詳細註明)
而2/7-4/30為領取單上指定郵局領取!
※還有更多消費券的相關疑問,歡迎大家提出喔※
※消費券優惠專區-消費券優惠資訊大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