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六十石山】金針嘉年華-六十石山『幸福留影』攝影比賽

  金針嘉年華  ──  六十石山『幸福留影』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為促進鄉內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發展,藉由金針花季舉辦攝影比賽,邀請全國民眾及攝影好手一同齊聚花蓮富里的六十石山,拍攝忘憂美景,將新人和親子之間幸福溫馨的一面呈現出來,歡迎你利用鏡頭來捕捉感動的瞬間,一同展現富里鄉的幸福之美。
  
 
二、拍攝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六十石山(金針山)
  
 
三、作品規格:
1. 每件參賽作品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規格為6*8印洗8張及光碟一併於限期前寄達富里鄉公所,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數位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之JPG檔)皆可參加。 
 
2. 參加作品不得電腦合成、加色及修改,連拍作品不收。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一人以10張為限,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四、收件辦法:
1.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9年10月15日截止(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2. 收件地點: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信封上需註明「參加幸福留影攝影比賽」。
 
3. 郵遞者,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逾期均不予受理。
 
 
五、獎項及獎勵辦法:
         
獎項
名額
禮券
第一名
1
NT$6,000元
第二名
1
NT$4,000元
第三名
1
NT$3,000元
佳作
10
NT$500元
                                                            參賽者-各致贈紀念品乙份,以為慰勉。
 
 
六、評選方式及得獎公佈
1. 評審:富里鄉公所邀請攝影協會成員之專家及上級長官、本所主管人員組成7人小組評審,進行評選並擇優錄取,未達評選標準時該獎項從缺。
 
2. 得獎公佈:將於99年10月底公佈於富里鄉公所網站
 
 
七、附則
1. 參加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者)且不另通知,參賽作品須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2. 得獎人須於指定時間前(以寄件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以及領獎人收據正本至主辦單位,始得依本活動辦法之規定領取獎項。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恕不另退件及通知。
 
3. 富里鄉公所將於收到領獎收據正本後,立即將獎項交寄指定地址(以報名表上填載之聯絡地址為指定地址)。
 
4. 倘獎項金額須扣繳者,得獎者所獲獎金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課稅,富里鄉公所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與得獎人。
 
5. 得獎作品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富里鄉公所有權追回獎金。得獎作品未經得獎人簽署著作權歸屬同意書或逾期寄回著作權同意書者,亦同。
 
6. 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參賽辦法規定,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富里鄉公所所有,富里鄉公所對於參賽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佈、發行等之權力,富里鄉公所均不另制酬。
 
7.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富里鄉公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8. 富里鄉公所保有解釋及變更本次活動內容及時間之一切權力。
 
 
※注意事項:
1.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個人相關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以利日後通知聯絡寄送活動紀念品。
2. 活動禮品一律於2010年11月1日後統一寄出。
3. 富里鄉公所保有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ㄧ切權利,且於網站公告無須個別通知,並保有視實況變動本活動商品或提供等值商品之權力。
 
    活動諮詢專線:(03)8831111 轉144